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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是在企业上班的同志,都会知道买发票的事情,如果你是销售部门或者财务部门的人,有很大概率你还自己买过发票。
买发票的理由千差万别,但是主要原因就是少缴税,而买发票为什么会一直屡禁不止,当然是因为有很大的利益在里面,至于里面到底有多大的利益,都是怎么形成的,可以查看我之前的文章,有详细说明。今天要说的是,全面营改增和金税三期上线后,对于买卖发票,税务局要查起来,就更加方便了,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则风险更大了。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浙江的案例。
浙江有一家新三板的上市企业A公司,被义乌国税局稽查了,税务局到企业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董事,也是业务部经理沈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7%手续费的形式,向他人买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共7份,这7份发票上记录的货物名称为塑料粒子,价税合计金额为818454元,A公司将这7账发票全部抵扣了增值税税款118920.69元,且这些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成699533.31元,全部在发票认证的当月结转了成本,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这一事实,A公司被税务局处罚款215106.52元。

这21万多元,应该只是罚款,其实,因为这7账发票是虚开的,那么发票对应的进项税118920.69元,以及成本抵扣的所得税699533.31×25%=174883.33元,全部都是要转出交税的。
这A公司沈某买发票,不仅手续费败掉了,还要补缴税款,同时支付罚款超过20万元,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处罚严重吗?其实不算严重,因为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了80万,只是对企业罚款,已经是从轻处罚了,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被移交公安局侦查,最后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只是罚钱了事,说明税务局已经是从轻发落了。

这只是一个个案吗?不是得,从税务局近年的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发现,新三板企业不在少数,A股的企业倒是比较少,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来,A股企业更加规范,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偷逃税款被发现带来的损失,与偷逃税获得收益想比,前者更大。
现在新三板的企业有1万多家,而北交所又马上要开市了,相信很多企业都会摩拳擦掌向往北交所挤,尤其是本来就是新三板的企业,这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呀,但是要能挤上,这税务关是肯定要过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任重道远。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看点,那就是发票上开具的“塑料粒子”,在开票软件的税收分类编码里根本就差不多,这就说明这个发票名称不规范,这种品名开具不规范的发票,收票企业可以审查,让开票方按税法要求重新开具。
另外,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情况,虚开的发票,往往发票本身是真的,你拿发票到网上去查验,是查不出什么问题的,只会显示是真票,但是虚开发票,并不是说开的发票是真的,就不是虚开,它最主要还是根据发票是否有实际业务支撑来判断,所以作为企业的财务审核人员,不仅是查发票真伪,还要了解发票背后的业务真实性,这样才能判断出哪些发票是虚开的。
同时,还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新入职一家公司做财务时,你有必要去了解这家公司此前的业务,是不是涉及到虚开,如果是,还是要趁早评估风险,早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