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做 好 2022 年度交通运输 (含轨道交通) 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 年度交通运输 (轨道) 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开始时间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月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 (轨道) 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 案〉的通知》 路〔59 号 ) ( 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 ) 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 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 展贯通的意见 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 一 )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 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 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 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 报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
( 三 )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 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 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交通运输 (轨道交通) 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 上报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 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 https://zcps.rlsbt.zj.gov.cn ) 在线申报 (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 , 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志性业绩 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 和 “轨道交通类”。其中 “交通运输类”下分 “交通运输—规划 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 “交通运输—运营与管 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 “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 “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 “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 小 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表》
2021 年未通过评审,且 2022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 连续申报。
(二) 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 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设定个人职称申报均需通过用单位审核推 荐,方可报送至上级受理点,正高职称申报均通过单位推荐,不 再通过专家举荐方式申报。
( 三 ) 主管部门 ( 中评委) 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 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 职称申报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 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的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 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 各中评委审核后推荐至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五、其他要求
( 一 ) 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 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 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 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 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 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 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 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 三 ) 面试答辩要求。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 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四 ) 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 并从评审次年起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 五 ) 评审收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评审费每人 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费用。
( 六 ) 外省调入认定。交通运输) 工程专业正 高级工程师外省调入每年认定两次,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在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正 高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提交。上半年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年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年
(七) 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 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绩 )
2.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一、交通运输工程
1. 交通运输规划 (对应:规划与设计
2. 工程勘察
3. 公路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4. 桥隧工程
5. 道桥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6.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7. 给排水工程
8.工程景观
9.岩土工程
10. 工程管理 (对应:建设与监理)
11. 试验检测 (对应:建设与监理)
12. 工程造价 (对应:建设与监理)
13. 运输与物流管理 (对应:运营与管理
14. 船舶工程 (对应:运营与管理)
15. 海事管理 (对应:运营与管理)
16. 机电设备 (对应:运营与管理)
17. 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 (对应:运营与管理)
18. 交安设施(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9. 港口装卸工艺(对应:建设与监理
20. 工程水文
21. 工程测量(对应:建设与监理)
22. 环境保护
23. 交通建筑
二、轨道交通
24.轨道交通规划咨询
25. 线路工程
26. 路基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7.轨道工程
28. 桥梁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9. 隧道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0. 给排水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规划与设计)
31. 站场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2. 工程造价 (轨道与铁路) (对应:建设与监理
33. 工程管理 (轨道与铁路) (对应:建设与监理
34. 工务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设施与运营
35. 机辆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设施与运营
36. 运输设备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设施与运营)
37. 通信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设施与运营
38. 信号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设施与运营
39. 机电工程 (轨道与铁路) (对应:设施与运营
40. 供电工程
41. 暖通工程
42. 运输管理
附件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审委托书》一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 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2.带有 “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 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封面标注姓名、 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 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 章,并由所在中评委推荐后报送。
3.《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份。名册的顺序请与《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顺序保持一致,名册首页盖中评委章。
4.以上三项材料均需纸质报送,且需提交《评审委托书》《评 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的盖章扫描件,以及《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excel表格。报送地址:杭州西溪路 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电 子邮箱:583396411@qq.com。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 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 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2. “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申报时应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 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 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3. “现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 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4.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 足年限。
5.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栏:需按时间先后提交 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或聘任通知,任职年 限可累计。聘任单位、“工作经历”栏、“社保缴纳记录”栏三者 的用人单位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在“工作经历”栏上传社保缴纳 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盖公章。
6. “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7.“教育经历”栏: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系统未 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等证明材料。此外,年以后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官方学历认 证材料,业的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
8.“论文”栏:须按顺序上传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全文信息。
9. “考核情况”栏: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 3 年考核 资料;需填逐年考核结果,如“2019 合格”、“2020 优秀”、“2021 优秀”,佐证材料须盖单位公章。
10.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 如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或近三年内有省外缴纳社保记录的申报 人员,需由个人提供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工作经历” 的“佐证材料”栏。
11.其他:对于信息量较大的佐证材料,如论文目录页、荣誉 通知、业绩材料等,申报人员需对姓名等关键信息标注红色下划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