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条【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解读:隐蔽工程就是埋在地下或墙面里的各种管线、管道等,如果出了问题,不得不再重新开挖掩埋,造成的损失会很大。为了保证能一次成功,双方需要一致确认好了,再埋起来。本条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承包人负有通知发包人检查管线、管道的义务。如果通知了,发包人还不赶紧给明确态度的,那么承包人就暂不掩埋,顺延工期,造成这段时间停工、窝工的损失就由发包人来承担。
第799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解读:竣工验收的标准有三项:图纸说明、国家验收规范及质检标准。至于竣工日期,一般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既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给了发包人,那么承包人就有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发包人应当满足。
建设工程安全是重中之重,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推定为危险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第800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解读:勘察设计阶段可理解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布局阶段。项目是否可行,是否能够上马建设,如何设计以满足使用需求等,这些都需要前期布局及统筹安排。如果本身勘察调研的数据就不准确,设计的质量也不过关,或者延期提交相关文件误了工期,造成发包方损失的,那么勘察、设计人应当赔偿。赔偿的形式主要有:限期继续履行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就算顶着白干的压力也要把该干的活干完;该赔钱的赔钱。
第801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读:施工人一般就是指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活没干好,出现质量问题的,那么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修复质量问题(小范围问题),返工、改建(大范围问题)。如果双方早已约定交工日期,而因承包人原因需要修复、改进质量问题等致超期交工的,那么超期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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