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方法个人所得税年度一次性红利税收筹划指南
一、策划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行个人所得税部分优惠政策:一次性年度奖金不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单独计税政策。推迟到2023年底。
该政策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年度一次性红利应合并到当年的综合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空间应该已经消失了; 但随着政策的延续,原本快要失去的税收筹划空间也得以幸存。 公司应为广大员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减轻税收负担。
二、税法基本解释
根据新政策,2023年底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
(一)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按月单独计算纳税的
这种方法俗称“单独计税法”。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年度一次性红利所得除以12,按月折算后按综合所得税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税收是单独计算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度一次性红利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红利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2)并入当年综合收益计税
这种方法俗称“综合计税法”。 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度一次性奖金及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项目计入综合收益,代扣所得税。 (一)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计算得出综合收益预扣税额。 计算公式为:
累计代扣代缴综合所得税=代扣代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一次性红利收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表1 适用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情况
【例1】陈某,中国居民,公司职工,2022年1月收入如下:
(一)一般工资收入8000元,每月扣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000元。
(二)当月获得2021年度一次性奖金16000元。
(三)没有减免所得或者减免税款。
要求:
(一)按照两种方法计算陈某1月份应缴纳的个税;
(2)假设陈某以后月份的工资收入和专项扣除水平保持在1月份的水平,且无其他综合所得,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陈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方法_个税筹划软件_个税筹划方案(一)单独计税方式下:
一般工资并入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办法计税: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2000元,
1月预扣预缴综合所得税=2000×3%=60元。
年度一次性奖金16000元,不计入综合收益,单独征税。 具体计算如下:
16000÷12=1333.33元,根据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现在:
年度一次性红利应纳税额=16000×3%=480元。
陈某一月份的应纳税总额=60+480=540元。
根据合并征税法,则:
1月预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16=18000元,
陈某1月份预扣的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2) 单独计税方式下:
一般工资并入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办法计税:
年度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12=24000元,
年度预扣预缴综合收益税额=24000×3%=720元。
年度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80元。 (一月计算)
陈某年应纳税总额=720+480=1200元。
根据合并征税法,则:
年预扣应纳税所得额=(8)×12+16000=40000元。
陈某年度预扣预缴税款=40000×10%-2520=1480元。
3、税收筹划讲解——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税务筹划“五步法”
第一步:判断奖金性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年度一次性奖金”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代扣代缴义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职工年度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的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的年终加薪、年薪和绩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员工还领取各种其他奖金,如:半年奖金、季度奖金、加班奖金、预提奖金、全勤奖金等,这些奖金是全部加上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 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月度绩效、季度奖金、半年度奖金等,不能按照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征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方法_个税筹划软件_个税筹划方案第二步: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单独计税方式、合并计税方式
我们在税法基础知识的解释中已经讨论过这一步。 现在只是添加一些其他注释:
(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人,仅允许采用一次单独计税方法;
(二)从新政策来看,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年度一次性红利,应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独征税计算方法不再适用。 但此项优惠政策可能会持续,也可能因其他原因提前结束,需实时密切关注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动态。
第三步:确定年终奖的纳税年度——领取奖金的时间
不同的公司在不同的时间发放年终奖。 虽然“2021”的年终奖是在工资期发放的,但从税法上讲,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扣缴单位支付所得的时间(即单位发放年度的时间) -end bonus Time)确定应纳税年度,并在取得所得当月的次月申报上月的纳税申报表。 因此,对工资期限的理解存在差异。
例如:A所属A公司2021年12月发“2021”年终奖,年终奖的纳税时间为2021年12月,B所在B公司发年终奖-2022年1月发“2021”年终奖,2022年1月年终奖缴税。
第四步:检查税种所属年度是否采用了单独计税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种单独的计税方法。 本政策所称纳税年度内,是指纳税年度,并非实际纳税年度。 因此,确定纳税年度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年终奖可以采用哪种计税方法。
继续刚才的例子:A获得的“2021”年终奖,税款属于2021年12月,那么需要重点查看2021年是否使用了单独的计税方法。对于B获得的“2021”年终奖,纳税属于2022年1月。一般来说,年初没有采用单独的计税方法,所以这个年终奖往往可以选择使用单独的计税方法。 那么,如何查询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呢?
建议广大市民直接向单位财务或报税人员查询,或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收入纳税情况是否包含分税记录申报“年度一次性奖金”。
(1) 如果您没有使用单独的计税方式,您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中的一种。
(2) 如果您已经使用单独计税方式,则只能选择合并计税方式进行计税。
第五步:预选计税方式,根据实际奖金收入等情况计算税额
确定计税方式是否可以“二选一”后,即可进行计税。 对于一些中低收入者,选择合并计税更划算; 对于较高的收入和年终奖收入,单独计税更划算。
【例2】员工张某2022年全年综合收入30万元(含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公司于年1月发放2020年年终奖1万元. 假设没有使用单独的计税方法,您可以选择两者之一。 如果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两种方式下的税项分别为:
(1) 综合计税
年度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12=元,
年度预扣预缴税金=×30%-52920=91080元
(2) 单独计税
年综合收益=-5000×12=,
年度应交综合所得税=×20%-16920=31080元
年度一次性奖金=元,÷12=2万元,适用20%,速算扣除1410元。
年度一次性红利应纳税额=×20%-1410=46590元
个税筹划方案_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方法_个税筹划软件纳税总额=31080+46590=77670元<91080元。
也就是说,张某选择了单独计税方式,个人税负较低。
4.税收筹划的具体问题
(一)分项计税方式存在的税额跳跃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单独计税方式下,年度一次性奖金的个人税负曲线不平滑(合并计税方式不存在该问题),如下图: 上(即每个分界点的上限×12),多出1个点的收入会导致个税暴涨,导致税后奖金收入出现断断续续的下降。
个税飞跃,税后奖金收入断线图。横轴为税前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收入应避免以下范围:
分项计税方法中应进行纳税筹划的年度一次性收入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对员工年终奖金税款的代扣预缴采用单独计税方式。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清算变更为合并纳税方式的,应将因税收筹划而减少的部分收入退还给职工。
(二)公司代扣预缴年终奖税款的计算方法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申报,并给予员工年终奖计税选择权。 如果单位在代扣代缴年终奖金税时选择“单独计税”,导致职工税负增加,则在下一年度清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时,职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版税务局WEB端自行修改《一次性奖金全年计税办法》,将单独计税改为合并计税,获取退税。 但如果单位在代扣代缴年终奖金税时选择“合并计税”,则员工只能默认合并计税方式。 清算付款时更改计税方法。
至于员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选择何种方式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详见Excel表格《年终奖金个人计税方法计算表》,年底前可向公司财务人员确认。
五、年终红利税收筹划高层说明
由于继续实行“单独计税办法”,分流了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税率水平,从而减轻税负的目的。 如果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比较稳定,可以预见或可控,即使没有年终奖,也可以计划从收入中拨出一部分作为一次性年终奖。 这样做可以分解部分高税负收入,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3】李员工最近发愁:由于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他的工资也有所增加,但高工资也意味着高税负。 到2022年初,李某的税前月薪为10万元,“三险一金”为每月1.2万元。 按照惯例,公司设置“十三薪”性质的年终奖,即税前10万元。 公司已按照单独税法为李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李某2022年税前总收入保持在130万元(120万+10万),李某也愿意配合公司完成税收筹划安排。
要求:如何分配工资收入和一次性年终奖收入,进一步减轻李某的税负?
【答】如果按规定方式申报,李某2022年一次性红利收入按10%税率征收,但综合所得税率仍降至45%税率,不能充分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如果将一部分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也计入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同时兼顾综合所得和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经过反复计算(如下图所示),可以制定如下方案:
将税前总收入130万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全年为100万元; 另一部分是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全年30万元。 这样,年终奖的税率调整为20%,综合收益节税为35%。
李氏税负计算表
[思考] 年终奖为何高达30万元?
【解说】由于30万元恰好是年度一次性红利收入20%税率水平的上限,为减轻税负,应充分吸收高税率的综合收入。 因此,在单独计税办法中,年终奖的分配也应参考上表中的“应返还年度一次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