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很多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无法索取到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因为这些租赁支出都是公司的经营费用开支,要在税前得到扣除,无疑是要取得发票的。但是个人房东往往又是无法给公司开具发票的。
问1: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